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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8年10月21日 19:57   |   作者:杨明   |   浏览次数:

学院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有关规定,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引进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号),引进项目主要是资助一批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工作。

二、项目资助期限和标准

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包括博士后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三、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4、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5、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6、此前未获得过本项目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

7、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考虑到今年申报工作开展较晚,允许2018年1月1日之后进站(中国博士后进出站系统时间为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本次申报。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引进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相关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于2018年10月19日至11月5日期间登陆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中文或英文均可),准备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3、将《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制作成合订本一式两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目录,以申报书封面为合订本封面,用铜版纸胶装成册),在规定时间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请各位申请人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存在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请和获选资格。

四、申报材料接收时间和地点

1、申报材料:合订本2本

2、材料接收时间:2018年1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3、材料接收地点:清水河校区主楼B2-521

                     人力资源

                       2018年10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