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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于:2019年01月22日 11:38   |   作者:杨明   |   浏览次数:

一、项目简介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19年度计划资助30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   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全年可随时申报,学校随时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以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为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节点,分批次组织评审(即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3月15日收到的申报材料参加2019年第一次评审,以此类推)。

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的,其进站时间须不早于提交申报材料时相邻批次时间节点的6个月以内。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清水河校区主楼B2-521)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所需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下载。

2.学校审核

学校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分批次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5月、8月、11月分批次公布。

五、联 人:杨明

   联系方式:028-61830536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电子科技大学主楼B2-521

 

                                     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