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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68批面上资助的通知
发布于:2020年07月06日 17:17   |   作者:   |   浏览次数:

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按照《2020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要求,第68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资助分为一等、二等。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一般为一等12万、二等8万;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一般为一等8万元、二等5万元。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进站后一年半以内可以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

(四)申请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五)申请项目为本人承担。

(六)非涉密项目。

(七)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二、申请材料

本次申报不提供纸质档申请材料。申请人自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在系统开放前,可在“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模版,线下准备。在系统开放后,请申请人经合作导师指导定稿后线上提交,不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申请人不得在“项目信息”中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根据评审专家认定的意见,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

(三)《申请书》“一、个人信息的”的“2.科研及奖励情况”要求填报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

(四)申请人应首先仔细阅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0 年度)》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常见问题解答了解相关信息,提高获资助可能,避免无谓的失分。

、注意事项

1.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人员只可向工作站设站单位提交申请;创新实践基地与我校联合培养的博士后人员,通过我校提交申请。

2.申报截止日期前,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需逐级申请驳回。

3. 按照博士后科学基金条例相关要求,进站时间(从博士后进站日起,至申报截止日当天)超18个月或已获得过面上资助的博士后不能申请。

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密码与办理进站手续时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相同。

5. 申请人不得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根据评审专家认定的结果,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

6. 评审规则等未尽事宜可参阅《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0年度)》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2020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


联系人:杨明

联系电话:028-61831846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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