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联谊会
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联谊会章程
发布于:2023年04月17日 10:45   |   作者:   |   浏览次数:

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其英文译名为:POSTDOCTORS’ ASSOCIATION OF UESTC,英文缩写为PAUESTC

第二条 联谊会性质

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联谊会是由电子科技大学在站博士后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联谊会在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条 联谊会宗旨

1. 服务博士后群体的日常科研与教学工作,为博士后之间、博士后与学校、博士后与校友等搭建沟通桥梁;

2. 服务优秀博士后人才培养,加强校内外高质量学术交流、职业技能交流;

3. 服务理想信念教育、身心健康教育,提高博士后思想政治素养;

4. 服务博士后群体多元化发展,增加人才输出多元化渠道。

本会的一切活动应围绕本会宗旨进行开展。

第四条 联谊会架构

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联谊会由校总会和院系分会构成,各院系博士后联谊组织名称为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联谊会xx学院(系)分会

第五条 联谊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子科技大学的各项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利益与权利。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联谊会的职责和任务:

1. 广泛地了解、搜集全校博士后群体在日常科研与教学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定期反馈到博管办,为全校博士后与博管办的搭建沟通桥梁;

2. 服务高质量博士后人才培养工作,筹办、承办面向全校博士后的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讲座、基金申报培训等;

3. 服务理想信念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筹办、承办、动员参加面向全校博士后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和文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情省情研修班、强身健体活动等;

4. 服务博士后多元化发展工作,筹办、承办、协办面向全校博士后的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学校与医院、学校与政府等人才输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多方交流活动、职业规划培训、就业指导培训等;

5. 服务符合联谊会宗旨的其他工作(含对外交流等),协助完成博士后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单位的工作,为博士后管理工作贡献力量。

第三章

第七条 凡进入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承认本会章程,均默认成为联谊会会员;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默认自动退出本会,转为博士后校友会成员。

第八条 为扩大本会的影响与知名度,本会设立名誉会员制度。名誉会员从往届联谊会会员产生,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接纳名誉会员。名誉会员将参与、建议或指导本会的部分工作,对各项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 联谊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在联谊会中,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参加联谊会筹办、承办、协办的各项公开活动;

3. 对联谊会或联谊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十条 联谊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联谊会章程,拥护联谊会决议;

2. 积极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公开活动;

3. 关心、支持联谊会工作,维护联谊会合法权益。

第四章

第十一条 联谊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条 联谊会推荐选举产生联谊会常务理事会,联谊会的日常工作由联谊会常务理事会执行。

第十三条 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按照学校各二级单位博士后人数按照一定比例推荐产生,具体比例由联谊会常务理事讨论确定。

第十四条 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与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1. 审议博士后联谊会的工作报告;

2. 制定和修改联谊会章程;

3. 讨论和决定联谊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

4. 选举建立博士后联谊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联谊会设10~20人的联谊会常务理事成员。联谊会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交叉方向副秘书长1人,根据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学科群的实际需要增设副理事长及副秘书长。联谊会的重要工作由联谊会常务理事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联谊会常务理事会的产生与职责:

1. 联谊会常务理事会理事每年换届一次,每届任期1年,理事成员可连任;每年度进行1次纳新、换届;常务理事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对常务理事会成员进行增补调整;

2. 联谊会常务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博士后招收单位负责推荐,或由三名及以上博士后联名推荐,在站博士后亦可向在任常务理事会自荐。在任联谊会常务理事会汇总所有被推荐、自荐的候选人并组织选举;

3. 联谊会常务理事会理事的选举,由现任常务理事会成员根据候选人推荐情况,代表博士后联谊会选举产生,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新一届常务理事会理事长、秘书长及副理事长、副秘书长由新一届常务理事无记名投票产生;

4. 如遇特殊原因使现任常务理事成员退出联谊会,或现任常务理事会成员办理博士后出站手续自动退出本联谊会,可由常务理事会在广泛征求在站博士后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增补调整人选,并将增补调整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布;

5. 负责聘请对博士后工作热心的专家、学者、企事业领导者和经营者为联谊会的顾问、名誉理事和名誉会员;定期举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内容包括博士后所关心的学术交流、创业就业及文体和生活等问题。

第五章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包括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支持,校内外团体及个人捐款、有偿服务收入,举办培训活动的收入及其组织委托事项的资助等。联谊会经费由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共同管理。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及其管理:联谊会经费的使用都需要常务理事会的批准,每次活动要有详细的经费预算,并由秘书长审核、备案,经联谊会主管部门书面批准。每半年向主管部门通报一次经费使用及结存的明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谊会常务理事会。联谊会全员大会可委托常务理事会对本章程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联谊会常务理事会大会通过后,报博管办审批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