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联谊会
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联谊会章程
发布于:2023年04月17日 10:45   |   作者:   |   浏览次数:

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其英文译名为:POSTDOCTORS’ ASSOCIATION OF UESTC,英文缩写为PAUESTC

第二条 联谊会性质:

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联谊会是由电子科技大学在站博士后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本会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条 联谊会宗旨:

1. 加强学术交流,促进科研合作,服务学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2. 增加博士后和校外学术界、产业界的交流;

3. 展现博士后风采,丰富博士后文体生活,服务博士后的自身建设和全面发展;

4. 服务博士后的工作和生活,反映博士后的意见与要求。

本会的一切活动应围绕本会宗旨进行开展。

第四条 联谊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子科技大学的各项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公民的利益和权利。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联谊会的职责和任务:

1. 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博士后间的科研合作,提高博士后科研水平;

2. 向社会各界宣传博士后和博士后制度,展现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风采,促进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与社会各界间的沟通和交流;

3. 组织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和有关单位及组织开展科技交流和联谊等活动,努力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积极推动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在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

4. 加强博士后联谊会自身的组织建设,研究工作方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博士后联谊会持续健康的发展;

5. 组织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包括文艺、体育、生活等主题的培训与讲座,为博士后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

6. 协助解决博士后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努力为博士后创造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7. 执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电子科技大学的有关政策,协助完成博士后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单位的工作,为博士后事业贡献力量。

第三章

第六条 凡进入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默认成为联谊会会员,承认本会章程,办理完出站手续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默认自动退出本联谊会。

第七条 为扩大联谊会的影响与知名度,本会设立名誉会员制度。名誉会员从往届联谊会会员产生,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接纳名誉会员。名誉会员将参与、建议和指导本会的部分工作和联谊活动,对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八条 联谊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在联谊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权参加联谊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 有权对联谊会或联谊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九条 联谊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决议;

2. 积极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关心并积极支持联谊会工作,维护联谊会合法权益。

第四章

第十条 联谊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联谊会的日常组织运行由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联谊会常务理事会为常设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闭幕期间,联谊会常务理事会是常设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 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按照学校各二级单位博士后人数一定比例推荐产生,具体比例由联谊会常务理事讨论确定。

第十三条 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与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1. 审议博士后联谊会的工作报告;

2. 制定和修改联谊会章程;

3. 讨论和决定联谊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

4. 选举博士后联谊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四条 联谊会设915人的联谊会常务理事会。联谊会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秘书长一人,根据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学科群实际需要设立副理事长及副秘书长。联谊会的重要工作由联谊会常务理事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联谊会常务理事会的产生与职责:

1. 联谊会常务理事会理事每年换届一次,每届任期1-1.5年,理事可连任;

2. 联谊会常务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博士后招收单位负责推荐,或由三名以上博士后联名推荐,在站博士后亦可向在任常务理事会自荐。在任联谊会常务理事会汇总所有被推荐、自荐的候选人并组织选举;

3. 联谊会常务理事会理事的选举,现任常务理事会成员根据候选人推荐情况,代表博士后联谊会选举产生,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采用全体博士后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数当选,报学校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新一届常务理事会理事长、秘书长及副理事长、副秘书长由新一届常务理事无记名投票产生。

4. 如有特殊原因使现任常务理事脱离联谊会,或现任常务理事会成员办理博士后出站手续自动退出本联谊会,可由常务理事会在广泛征求在站博士后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增补人选,并将增补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布;

5. 负责聘请对博士后工作热心的专家、学者、企事业的领导者和经营者为联谊会的顾问、名誉理事和名誉会员;定期举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论坛,内容包括博士后所关心的学术交流、创业就业及文体和生活等问题。

第十六条 联谊会的终止程序:由理事会提出,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五章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包括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拨款,校内外团体及个人的捐款、有偿服务收入,举办培训活动的收入及其组织委托事项的资助等。联谊会经费由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共同管理。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及其管理:联谊会经费的使用都需要常务理事会的批准,每次活动要有详细的经费预算,并由秘书长审核、备案,经联谊会主管部门书面批准。每半年向主管部门通报一次经费使用及结存的明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联谊会全员大会可委托常务理事会对本章程进行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