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电子科技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电子科技大学提供博士后在校内从事博士后研究薪酬,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020 年计划资助120人。
二、申请条件
1.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 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3. 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
【派出项目】2020前100)、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须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另附说明;
4. 国(境)外接收单位须给予一定资助,承诺给予对等及以上资助的优先入选;
5. 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6. 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7. 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8. 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2020年4月3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取消纸质申报材料。《申请表》上,推荐单位签字、盖章不再要求。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 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 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对)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内地)单位名称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外(对)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是否承诺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及资助金额数;
4. 《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四、遴选方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
备注:
1. 获资助人员应在获选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并赴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 2020年,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或初评。申请人可同时申请上述项目,但申报学科须为同一一级学科。在专家评审时,派出项目先行确定、获选,“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根据申请人所选的第一志愿确定评审及获选项目。